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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买的养生电热锅 有浓烈的橡胶味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编辑:杨树 2016-05-25 15:24: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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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个韩式多功能电热锅,买来后发现该锅的橡胶皮化学味道重,厂家不给我处理,请帮忙给我维权。”近日,家在天津的赵阿姨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12315,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永康市市场监管局马上介入调查。

  赵阿姨是名退休职工,退休后喜欢看电视,特别爱看电视上的养生讲座,觉得既能休闲又能增长养生知识。有一次,她看到某养生讲座上有一款韩式多功能电热锅在电视上销售,原价460元,现在在电视上搞活动,只卖290元,而且名额有限,只剩下3个名额了。赵阿姨赶紧拨打了热线电话,结果一拨打就幸运地抢到了。对方快递送货的速度也很快,第二天就送货上门,然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够抢到如此紧俏实惠的四方锅,赵阿姨心里很高兴。

  打开外包装后,赵阿姨就闻到一股浓烈的橡胶味,还找不到发票。赵阿姨急忙拨打电视购物的热线电话,对方说要开票就不止这个价,开发票要加价。

  赵阿姨越想越疑惑,不是说名额有限,只剩3个名额了吗?怎么一下子就抢到了呢,自己真的这么幸运吗?以前购物都是有发票的,为什么这次开发票要加价?而且这个韩式多功能电热锅打开几天了,还能闻到一股橡胶味,赵阿姨越想越不对劲,拨打了所购买韩式多功能电热锅上的销售热线,结果对方不予理睬,因此才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12315。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位于永康的生产厂家,结果厂家对销售给赵阿姨的情况表示不知情,因为厂家是批发给别人销售的,并没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经过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厂家同意给予赵阿姨退款200元,韩式多功能电热锅归赵阿姨所有。

  消费提示

  电视购物需谨慎 异地维权难度大

  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要保持谨慎的态度。作为非现场购物的电视购物,消费者无法对所购商品有直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甚至借此实施诈骗,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且电视购物以异地消费居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凭证、商家联系方式,记住电视频道,以便发生消费纠纷及时维权。

  记者了解到,由于电视购物跟日常普通购物方式有所区别,为此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作了特殊规定。首先,消费者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取电视购物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其次,经营者必须提供相关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用电视购物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最后,作为电视购物的发布平台,电视台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纠纷争议解决作了明确规定:首先,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其次,电视台如无法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电视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次,电视购物中存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索赔,也可以向电视台索赔。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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