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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事故频发 新规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罗荣 编辑:罗荣 2017-08-04 10:34:1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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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首例共享单车儿童伤亡案 受害者父母索赔878万元

  儿童骑共享单车事故频发 南京交警:马路不是练习场

  红遍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给市民带来方便之余,还存在一丝隐忧。近些日,媒体接连报道儿童骑共享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编者/罗荣

  共享单车儿童骑行事故频发

  今年1月26日,深圳三名12岁左右的孩子在骑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摔伤,导致手臂严重骨折。3月26日,南京一名9岁男童偷骑共享单车,在逆行经过路口时,将一位正常行走的八旬老太太撞倒。同日,上海一名年仅11岁的男孩因独自骑行某品牌共享单车,在十字路口与大客车发生碰撞,不幸被卷入车轮中,送医后伤重不治身亡。4月1日,一名9岁男童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了意外,致单车手柄插入脖颈,现场照片令人触目惊心,所幸经过抢救无生命危险。

  儿童骑车发生事故家长也要担责

  低龄儿童发育不完全,身体协调控制能力无法满足安全骑车的条件。而且儿童的安全意识往往是需要通过家长去传递的,如果作为承担着监护责任的家长,都不能做到教育儿童不做危险的事情,反而帮助其开锁,既是生活中不负责的表现,容易让儿童遭遇未知的危险,同时,

  若儿童骑车发生事故,家长也要担责。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骑车上路首先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无论与机动车还是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骑车儿童一方都应当承担事故责任,至于责任大小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具体划分。

  新规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并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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